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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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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应浙江法制报邀请评论小悦悦事件

2011年11月2日

     连日来, 广东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被汽车轧成重伤而无人问津的事件, 让人感到悲痛和愤怒。如今, 小悦悦走了, 愤怒之余, 人们将焦点聚在了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话题—— “ 见死不救” 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为此,5月27日,浙江法制报邀请了正反两方律师对该问题进行了辩论式的评论,我所童松青、王晓辉两位律师作为反方嘉宾参加了此次评论。
     我所律师认为虽然多年来类似事件时有发生,但都只是些个案,“ 见死不救”的行为是道德缺失的表现,不宜立法规范,不要搞法律浪漫主义。
     童律师认为:法律不能拯救道德,如果将见死不救的路人绳之以法,这是典型的浪漫主义,真正负有救人义务的是肇事者,而不是路人。如果有足够严格的法律、足够严格的执法,肇事者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那么,肇事者不光不敢肇事,而且还不敢见死不救。所以,是我们的法律本身和执法存在问题。
    王律师认为:虽然德治和法治都是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但两者之间毕竟是有界限的,不能肆意以“法”治“德”、用法律惩罚来解决道德问题。    在现阶段增设见死不救罪没有理论基础,在犯罪的构成要件上也难以界定,缺乏可操作性。与其设立“见死不救罪”,还不如加强立法保障救助者,鼓励见义勇为,保证见义勇为者不被诬陷。更需要反思的是,如何让现有的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公平正义得到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