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诉讼研究发展中心 | 刘艳芳律师劳动法案例&诉讼(劳动仲裁)经验分享
2018年6月19日
(文/ 龚家勇 崔宝丹)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刘艳芳、黄河律师曾接受某著名篮球运动员、教练员A的委托,代理其与某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庭审过程中两位律师以优秀的专业水准和不俗的应变能力一一反驳了对方代理律师的意见并指出俱乐部解除与A劳动关系的违法之处。当证人出庭作证时,两位律师又以严密的逻辑指出了证人自相矛盾的证言,并最终赢得了本次案件的胜利。
A因某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而申请劳动仲裁,被称为“中国篮球界讨薪第一人”,此前国内从未有教练与篮球俱乐部对薄公堂的案例。本案开创了中国职业篮球史上的先河,在篮球界掀起了轩然大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的结果,对推动中国篮球的职业化,有着深远的影响。
2018年6月13日中午,金道诉讼研究发展中心举行了诉讼经验分享讲座。刘艳芳律师就其代理的该案件作了分享。
在面对高薪阶层的劳动合同解除时,要谨慎选择诉讼请求,因为赔偿金的数额对几个月的薪资来说往往微不足道,选择不好就会出现即使打赢了官司但实际损失却无法弥补的情况。因此,巧用策略定请求显得尤为重要。
刘律师说,面对证人证言时,询问的技巧和方式很重要,有时候同样的意思通过不同的表达往往会收到不一样的结果。
诉讼就是一场博弈,在一场诉讼完全没有结束之前,通常无法下结论谁赢谁输。在诉讼过程中,揣摩对方的心里,巧用心理战,往往也会收到意外的结果。
(二)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解除A劳动合同的通知》,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按《教练员聘用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安排申请人A工作;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仲裁期间劳动报酬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