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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新政即将实施,带你了解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税负和PPP运营的影响

作者:张晓

背 景:

3月5日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2019年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
3月15日
李克强总理在会见中外记者时明确指出,4月1日减增值税。

3月20日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了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减税部署。

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9年第39号公告,就总理在常务会议上提到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增值税留抵退税、加计抵减政策等内容予以明确。
3月21日
国税总局发布2019年14号公告,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开具发票衔接、不动产一次抵扣、适用加计扣减政策所需填报资料等具体操作问题。

本轮增值税改革击出了一套“组合拳”,来势汹汹,发文迅速,力度空前,在很多方面都做了突破性的规定,反映了政府减税降费、助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决心。本文主要探讨该轮增值税改革对PPP运营的影响。

 

一、增值税税率下调

从4月1日起,原制造业等16%的税率降到13%,交通运输、建筑业等原10%的税率降到9%。理论上说,增值税是 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利润,但事实上,减税红利由谁享受,取决于各方的市场竞争地位。

产品由原材料投入到消费者手中,中间经历了很多环节,生产、加工,批发、零售,购买、消费,形成了一套价格传导机制,也形成了一条增值税抵扣链条,最终的减税红利是在整条链条上分配的,由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共同分享。具体的分配比例取决于供求关系,简单来说,如果是买方市场,消费者能够较多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如果是卖方市场,那么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从中受益更多。

PPP运营主要涉及到建筑施工、金融服务、设计咨询以及材料和设备采购等等,此次货物销售税率由16%下调到13%,建筑业、交通运输、不动产租赁税率由10%下调到9%,服务业税率不变,无疑会对PPP运营主体的税负造成一定影响。以处于中游的施工方来说,原来销项适用10%税率,进项适用16%税率,之间相差6个点;税率调整后,销项适用9%税率,进项适用13%税率,之间相差4个点,如果不含税价保持不变的话,那么施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增加的。以项目公司而言,如果按照提供服务来征税,调整前后适用的都是6%的税率,而原来取得的是以10%为主的进项,现在取得的是以9%为主的进项,缴纳的增值税也增加了。由于目前我国较多采用PPP+EPC的模式来实施,施工方与项目公司的股东往往就是同一家,那么建筑业税率下调带来的红利可以通过价格的调整在两家企业之间进行协调分配。

总的来说,税率变动对PPP运营中各主体的影响取决于各自的市场竞争地位或者定价权。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就销售/采购价格为含税价或不含税价做出明确约定,增加过渡期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这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频繁变动政策的背景下尤为重要。

二、服务业进项加计抵减

图片截取自《新闻联播》

本轮增值税改革,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保持6%不变,但是给予了进项加计抵减的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期限至2021年底。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指的是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这一优惠保证了税率维持不变的服务业在本轮增值税调整中也能够获益。

PPP运营涉及到的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包括设计服务、鉴证咨询等,根据PPP项目的性质,还可能涉及教育、养老、旅游、物流辅助等等。服务行业多为人力密集型企业,无法取得足额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这一次通过加计抵减来部分解决税负过重的问题,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销售额比重按照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如果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应自该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3个月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因此,对于新设立的服务业公司,头3个月的销售额比重应予以重点关注,合理安排各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三、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图片截取自《新闻联播》

从4月1日起,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发生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完善增值税链条,减少重复征税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营改增36号文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而此次的政策,给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开了口子,这意味着此前不能抵扣的员工出差的火车票、飞机票等都纳入了抵扣范围。差旅支出在企业日常支出中占比不大,但是大多数企业都会涉及,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该政策红利。在PPP模式下,项目公司一般会设立在项目所在地,但是也存在项目公司与施工地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形下,工作人员两地往返的频率比较高,产生的交通费用相对较多,那么,在这次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的政策下能够较好获益。

四、不动产一次性全额抵扣

本轮增值税新政将不动产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了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考虑到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较大,且PPP运营中不动产占比又很大,这一政策能够节约运营中的资金占用成本,部分解决资金沉淀巨大的问题,对于PPP模式中的项目公司是比较有利的。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税总局2016年15号公告),对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比如2017年5月购买办公用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2000万,取得凭证的当月可以抵扣60%,即1200万,取得凭证当月起的第13个月,也就是2018年5月,抵扣剩余的40%,即800万元。根据新政策,处理方式就不一样了,可以在取得发票的当月一次性抵扣2000万元,节约了800万元资金一年的时间成本,再考虑因该部分增值税而减少的附加税费,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给企业带来了叠加的减少现金流的好处。

五、新增留抵税额退还

图片截取自《新闻联播》

增值税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应纳税额,如果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形成了当期应纳增值税;如果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这部分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叫留抵税额。之前,除了装备制造、研发等个别行业外,我国的增值税秉持留抵不退的原则,就是说留待下期抵扣可以,但是不予退还。这一方面占用了企业的资金流,特别是给前期需要采购大量设备的企业造成了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对于进项巨大,企业结束经营尚无法抵扣完进项的企业则形成了实打实的损失。

由于PPP模式运营的特殊性,前期投入资金大,生产运营周期长,这些问题是更为突出的。在建设期期间,项目公司一方面没有运营收入,不产生销项税额,另一方面,从施工方或因勘察、设计等取得了大量的进项发票,长时期内无法进行抵扣,产生了较多的留抵税额。随之引发了两个问题:一是进项税额导致的大量的资金占用问题;二是对于建设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如果销项税率和进项税率不一致,进项税额有可能在周期结束时仍不能完全抵扣的问题。这些都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和实际税负,最终降低了项目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增加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所以此次,将留抵税额退税政策扩展到所有行业,对于PPP项目公司,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消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投资的时间成本,缓解融资困境, 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由于留抵退税政策针对的是新增的留抵税额,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额就成为了增量留抵的计算基数,企业应注意增值税核算,合理安排进项税额,为留抵税额的增量留好空间。

PPP合作领域集中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规模大,投资额高,故对项目公司而言,PPP模式的增值税抵扣周期长,进项税额大。较之其他模式,抵扣政策对于PPP运营会产生更大的影响。本轮增值税改革,除了税率下调外,集中在抵扣政策上,无论是不动产一次性全额抵扣还是新增留抵退税,对于PPP模式都是十分利好的消息,对于提高企业参与PPP模式的盈利能力,激发企业加大PPP投资都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